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管理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55号),特制定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排课、停课、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一、排课管理
第一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还应考虑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条 我院根据开课计划编排课表。公共课、跨专业选修课由相关学院指派教师后我院进行编排,专业课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编排。
第三条 课表编排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教师任课周学时以12学时左右为宜,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0学时。
2.每位教师每日授课量以4学时为宜,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6学时。
3.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理论教学尽量安排在上午,实验、实习及体育活动等课程的教学可安排在下午。
4.同一门课程一般不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两次以上,确需在一天中连续安排授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排课。
5.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公共选修课程以及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教师因其他原因申请在周六和周日排课,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周五下午为教师会议或教研室活动时间,一般不排课。
6.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7.具体排课顺序: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原则上不安排在第一个时间段。
第四条 正式课表原则上应于上一学期第20周(新生班第一学期于新生报到后第二周)完成。最迟于开课前一天放开教务系统查课权限,通知任课教师进系统查阅课表,并将课表发至各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开学第一周起至第二周为全校课表的试运行时间,我院可根据开学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微调。从第三周开始,我院将无权变更课表,未经审批,任何教师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二、停课、调课、代课管理
第六条 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改按教学计划编制各年级、班级课表。确需变动时,应由学院提前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第八条 学期教学运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教师,我院应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调换。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行之一者,可申请调课、停课。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2.任课教师因公出差;
3.任课教师因生病,又无法请到有关教师临时代课,可在上课前申请调课;
4.任课教师因急病或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坚持上课,可申请调课或停课。
第十条 调课停课申请程序
1.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向学院于上课前两个工作日提前申请,并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单》(一式二份),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教师办理。
2.教师在办理调停课手续时需提供因公出差或因病住院相关资料。
3.经教师所在系主任、学院领导批准、教务处领导审核签字盖处章后,一份留教师所在学院教务科存档(跨学院上课的还需复印一份交上课学院教务科),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审批手续完成后,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干事负责告知有关师生及教室管理人员授课异动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教师因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继续任教可申请请人代课,代课教师需与原任教师专业相同,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三、附则
第十二条 教务处、督导室定期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将对全校各学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作为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 凡未经办理调课手续,属私自调课、停课行为。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单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单 (201 —201 学年度第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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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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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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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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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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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班级 |
调课课程 |
原上课时间地点 |
调课方式 |
拟调整时间地点 |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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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星期/节次 |
上课 地点 |
周次 |
星期/节次 |
上课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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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课______ 2.请人代课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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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主任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院(部)领导 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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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教师应在调停课前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填写此单,报院(部)审核,交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此单一式两联,一联教务处存档,另一联由申请者交教师所在学院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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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调课申请单 (201 —201 学年度第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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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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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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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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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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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班级 |
调课课程 |
原上课时间地点 |
调课方式 |
拟调整时间地点 |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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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星期/节次 |
上课 地点 |
周次 |
星期/节次 |
上课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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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课______ 2.请人代课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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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主任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院(部)领导 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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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教师应在调停课前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填写此单,报院(部)审核,交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此单一式两联,一联教务处存档,另一联由申请者交教师所在学院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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