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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日期:2018-11-07 08:59浏览数: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课程考核工作的考核,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结合机械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考核方式

原则上依据人才培养中所设置的课程考核方式进行,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核方式的须在第四周前提交书面报告,交由系主任、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二、考核命题、制卷和试卷管理

1.各系在第四周前制定本系各专业的课程考试计划,并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考核计划表》(见附表1),交教务办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系依据课程考核计划表布置命题工作,系主任指定各课程负责人按照学校统一模版(见附表2)命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学校统一模版的,须在制定考试计划时提出。

3.笔试科目要求同时出命题难度、范围、题量大致相同的A、B两套考试试卷,且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并同时提供两套统一模版的《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见附表3),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4.试卷拟定后课程负责人要填写好《命题审批表》(见附表4),连同打印的试卷交系主任审核,打印的试卷背面须签名。系主任在第十四周前交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审核完成后以系为单位将试卷以及答案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命题审批表一同交学院考务干事。

5.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和各接触试卷的老师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6.阅卷后,各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试卷装订要求将试卷装订好交学院存档。

三、考核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期末考核的工作:

1.缺课次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的;

2.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1/3的;

3.包含实验(实训)教学的课程,实验(实训)考核不合格的。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在第十八周向学院提交《考核资格审查统计表》(见附表5),学院审核汇总后将进行全院公示,学生可在三天内向任课教师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最后统计结果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凡不具备考试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学生,其成绩作无效处理。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1.学院考试工作有教务办具体组织、协调和管理。

2.学院在考前召开考试专题会议,组织监考教师学习相关的考试文件,熟悉考场纪律、明确考场职责,所有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会议。

3.理论课程的考核原则上按照30人设置标准考场,每个标准考场安排两监考人员。

4.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半小时到达学院试卷分发室,参加学院考前会议,并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认真组织考试,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表6)。

5.开考前,监考教师要提前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卫生,保证考场干净整洁,同时要将投影仪屏幕收起,保证摄像头不被遮挡。

五、考试违规处理

1.监考老师迟到、缺席、早退、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隐瞒学生违纪作弊事实、丢失学生试卷等行为,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2.各考试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考试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对出现保密事故的责任人,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出现考试违纪情况,监考教师务必如实上报,考试结束后,学院统一填写《课程考核违纪舞弊情况汇总表》(见附表7)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考试巡视

学院巡视人员由学院领导担任,主要巡视当次考试考场纪律、考场卫生以及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若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提出改正和处理意见。考试结束后,将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见附表8)交学院教务办。

七、试卷评阅、检查和归档

阅卷教师原则上采取流水阅卷,阅卷时应按照《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

(一)试卷评阅(请所有老师务必参照进行)

1.试卷必须同时记有卷首分、题首分和小题分。

2.每份答卷须有阅卷人和复核人签名。试卷为流水阅卷的老师请在相应的题号里面签上全名,若课程为单独阅卷的,请将姓名写在阅卷人一栏的正中间,复核人请填在最后一栏,总分栏中。如果是每一大题都有复核人请写在相对应的题号下。

3.阅卷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成绩一律记正分,不得记负分。记分数字必须清晰,严禁涂抹。

4.全错和未答题应记“0”分,全对记满分,未全对的主观题应标出知识点分或观点分,客观性题目只能打满分或“0”分,不得出现其它随意性分数。若因误判或漏判确需更改分数时,评卷人和复核人应在更改处签名。

5.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课程成绩单的卷面成绩栏相一致)。成绩单请任课老师在提交成绩送审后打印出来,亲笔签名,并提交系主任审核签名。)

6.阅卷教师须对试卷和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并对试卷和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试卷分析统一从系统导出打印,签名,并找系主任审核签名。该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试卷装订,一份交学院存档。)

7.试卷评阅完成后请老师们按照成绩单上学生花名册的顺序将试卷整理好。

8.老师们在提交试卷时请将平时成绩登分表一并交来。

(二)试卷检查

学院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组织教师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自查整改,以系为单位进行试卷互查,并填写《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试卷检查表》(见附表11)学院在教师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院领导、督导、系主任、教师代表、教务干事进行复查,并督促教师整改到位。如试卷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试卷归档

期末考核答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学期、班级、课程名称等整理归档,其它材料用A4纸打印,试卷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

2.目录(含以下3—9项);

3.命题审批表;

4.课程成绩单;

5.试卷分析报告;

6.考场情况登记表;

7.试题册;

8.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9.学生答卷纸(按成绩单顺序排列)。

八、成绩复查

1.任课教师因漏登、错登学生成绩的,须在成绩提交一周内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成绩变更申请表(教师用)》(见附表9),经学院教务办及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复查。

2.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成绩复查的,须由本人申请,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学生用)》(见附表10),经学院教务办及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复查。

3.复查试卷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补考试卷复查在公布成绩之日一周内办理。

九、附 则

1.本办法适应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务负责解释。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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